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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先红|乡村治理中的监督悖论——评贺雪峰著《监督下乡》

田先红 新乡土 2022-05-23

在这一大背景下,贺雪峰教授的新著《监督下乡——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》无疑具有重要价值,展现了作者回应时代重大命题的洞察力。该书以作者多年来在乡村基层社会开展的田野调查为基础,对基层治理、基层党建、基层服务和乡村振兴等各领域进行深入分析。该书不仅呈现了监督下乡的逻辑机制和治理效应,而且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前途问题。

近年来,我们在农村开展调研时,了解到一些地方的乡镇基层干部在项目资金整合、使用过程中存在部分不合规行为。对于这一部分违规行为,上级监管部门并非不知情,但大家似乎形成了一种默契,默认该行为的存在。而且,多数干部并没有将项目资金据为己有,而是用于公共目的。

某些乡镇干部之所以采用违规的做法,主要有两方面原因:一是乡镇政府本身财政缺口大。乡镇政府都是差额财政拨款单位。上级只为乡镇政府提供一部分预算资金,不足部分需要乡镇自筹。因此,乡镇主要领导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筹集的压力;二是项目制与基层社会实际存在偏差。有些项目的设计确实与基层社会实际不符,如果严格按照上级的项目规划标准,则项目无法落地实施。乡镇政府不得不变更项目计划,将项目资金用于其他地方,实质上构成了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。

在常规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,乡镇要自主发展,自寻出路,自己想办法筹钱。如果乡镇不设法筹钱,不仅无法满足基本需求(包括发放年终奖),而且更谈不上发展、出政绩。但是,无论是出于晋升还是其他因素考虑,乡镇领导普遍有打造政绩的动力。而要出政绩,要发展,就缺资金。在不允许借债的条件下,乡镇要解决资金问题,要么“吃项目”,要么自己想办法筹集资金。

概言之,一方面,上级期待乡镇干部做事情,有政绩。乡镇干部要出政绩,就要发展。要发展就必须要拥有超出上级转移支付的额外资金;另一方面,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又只能满足乡镇保运转的需求。因此,乡镇干部必须想方设法筹钱谋发展,包括将各种政策用足、打政策的擦边球,甚至违规挪用项目资金。

出现这些不合规行为之后,如果上级监督过严,易造成打击面太宽,伤及基层干部积极性;如果放任不管,则违规行为加剧,并损及法律制度的权威,监督悖论由此形成。走出监督悖论,在加强监督、强化法律制度权威的同时,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健全制度设置、理顺体制关系。

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力度。通过各种制度建设、技术手段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控。但是,在体制关系未能理顺、乡镇必须寻求制度外财力来源的情况下,基层出现一些违规行为就不可避免。由于乡镇同时面临着发展和财政的双重压力,使其不得不去设法甚至违规寻求各种财源。在乡镇基本需求无法满足的情况下,越限制、监督,就越倒逼乡镇去寻求额外的资源。上级强化对基层干部的问责,可能因为法不责众、不了了之,有损法律制度的权威;也会使得基层干部人人自危,不敢干事创业。基层干部避责行为蔓延。

监督的初衷是促进基层政府行为合规性。当前,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不断完善,但是基层的制度体系没有理顺,结构性地塑造了一些不规范行为。对于这些非规范行为,基层政府已经形成了某种程度的共识(潜规则)。在监督强化的环境下,不规范行为的雷暴风险日益增加。由此造成的局面是:一方面,制度催生了一些非规范性行为;另一方面,对基层干部非规范行为的监督问责在不断强化。上级如果聚焦在问责基层干部上,可能会掩盖制度本身的问题。

在这一大背景下,贺雪峰教授的新著《监督下乡——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》无疑具有重要价值,展现了作者回应时代重大命题的洞察力。该书以作者多年来在乡村基层社会开展的田野调查为基础,对基层治理、基层党建、基层服务和乡村振兴等各领域进行深入分析。该书不仅呈现了监督下乡的逻辑机制和治理效应,而且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前途问题。未来,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应该以合理化的制度体系为基础,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,既要监督问责又要顺体制机制,使基层干部真正拥有干事创业的资源和空间,而监督又更加卓有成效。国家的重点应该放在怎样进一步改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、项目资金配置和使用制度等,使财政资源分配更为合理,为基层提供更为充裕的常规财政资金。如此,监督下乡才能切实有效!

作者:田先红,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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贺雪峰著:《监督下乡——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》,江西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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